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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若設附約延續權 可申請轉換為主約主約終止 搶救附約有方保單若設附約延續權 可申請轉換為主約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多數保戶都知道,購買壽險商品時必須先買主約,才能買附約。但是大部分人不清楚,如果保險公司將主約保險金額100%理賠,主約的保險契約終止後,附約很可能也跟著無效。例如投保人請領了全殘給付後,如果仍有生存醫療等附約保障,這時投保人該怎麼辦才好?根據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一項案例指出,72歲的王老先生到公園散步時不小心跌倒,送醫急救後雖保住一命,卻因此罹患腦中風無法動彈,經過六個月治療期仍未獲改善。王老先生過去曾投保終身壽險50萬元並附加醫療險,如今全身癱瘓,已符合壽險第一級殘廢(即全殘)的給付標準,他的兒子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全殘保險金。不過沒料到的是,全殘保險金領到了,但原本附加在壽險主約之下的醫療險附約,也跟著終止。王老先生因而無法再得到醫療險保障。保險專家指出,保險公司若在保單中設有「附約延續權」,即當主契約被保險人發生第一級殘廢,使主契約效力終止者,其附約雖也跟著終止,但本人或加保該附約的配偶或子女,可以在主契約被保險人致第一級殘廢後的一定期限內,或主契約被保險人申請殘廢保險金的同時,申請將附約轉換為相同險型的醫療保險主約,其保費按原投保年齡計算。如果保單具有上述轉換機制,保戶就較不需要擔心附約無法存續的問題;但大多數的保戶可能就只能眼看著附約跟著主約一起結束。壽險業者指出,一般在統計上,全殘後仍會繼續生存的機率不是很高,所以在保險理賠時,便將全殘視同死亡,即發生全殘事故時,保險公司依身故標準給付保險金;而附約跟著終止的作法,則是認為:投保人既然領完主約保險金,應該不再需要其他保障。目前保險公司除少數特定商品外,幾乎都會設計主約終止後,附約也跟著終止的規定。不過,業者坦承,確實有些全殘的被保險人,仍會繼續活著,像雙目失明者,也是屬於全殘的認定範圍,他還活著,仍有醫療等保障的需求。壽險公司透露,目前在理賠實務上,對於全殘但想要繼續保有附約保障的客戶,私下會給予變通的建議,即客戶申請理賠時「降格以求」─即以二級殘廢方式請領殘廢保險金,(此可領到身故保險金的75%),因為主約保額若沒有100%請領完,客戶仍然有權享有附約的保障。業者說,這種變通作法,對保戶確實是較好的方式。不過,這畢竟不是正規的作法,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宜重新檢討現行一共分成六種等級的殘廢給付分級標準,作出更精確的分類及認定,以避免領完全殘保險金仍生存的保戶,無法繼續享有所需的醫療等保障。【2006-05-16/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宏利人壽關心你的未來,因此在保單得首頁就以完整的告知,你的保單權益中的終身醫療與終身癌症險提供此專業詳細的立即服務,避免未來不必要的醫療問題,所以你與朋友擁有宏利人壽的保單就不必擔心了。祝福你。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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